发布时间:2011-02-28 04:10:12 来源:夺席谈经网 作者:综合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山东水资开发和利用,肥城费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调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源费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标准杠杆作用,按照省物价局、取用财政厅、污水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的处理通知》文件精神,肥城市将于2015年10月1日进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回用
具体调整如下:取用地表水的免征每立方米0.4元;取用地下水用于公共供水的每立方米1.5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自备水源井取水的山东水资每立方米1.6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取水的肥城费每立方米1.7元;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抽排地下水回收利用的每立方米0.32元,直接外排的调整每立方米1.6元,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免征水资源费。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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